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7-24 15:53:26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09-03-26

公布日期:2009-03-26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200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稳定就业、扩大就业面临更大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省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大省,就业矛盾突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大批返乡农民工继续外出务工面临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切实把促进就业放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上,千方百计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

二、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各地要把推动经济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首要任务,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投资促进计划,在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就业容量。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建设一批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鼓励社区商业、物业、家政、餐饮、养老等服务性消费,着力开拓消费市场,把扩大消费需求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增长的过程。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和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加用工需求。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各地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用工和求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实现有效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整合培训资源,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培训机构,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能人才。

四、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各地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为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金融等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要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协商薪酬和工时稳定劳动关系。要完善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调动企业扩大就业的积极性。

五、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就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健全就业见习制度,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大力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要积极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政策,做好复员转业军人的就业工作。要把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投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妥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六、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控制失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相关群体的就业工作。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识,保护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各类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相关政策和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督促、支持政府和各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职责,解决就业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政府清理当地不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想方设法为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贡献力量。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的企业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到所经营的企业不裁员,并争取吸纳更多人员就业,在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