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需要买养老保险吗?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00

             

临时工需要买养老保险吗

对于临时工需要买养老保险这个问题,其实新劳动法实施以来,为了保障外来工的切实利益,已经取消临时工这一说,雇佣单位也一定要按照规定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难题不断突显。

1、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2、 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他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他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给他,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3、 民事侵权获赔偿

临时工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这类问题有一种通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民事损害赔偿打劳动争议案件。临时工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输养老保险,因为单位的过错,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后无法享受合法的养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决每月支付其生活费。

用人单位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义务,但没有给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督促厂方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费,但是判令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该市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由于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参保后却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按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以上方可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大都是在1998年开始,因此,有不少农民工在未满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龄。
  显然,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时间相对较迟,也就是说,农民工到了退休年龄却达不到参保年限,责任在于制度漏洞而非个人过错。然而问题是,明明是政府自身在制定政策时的失误,如今却要农民工自己来承担损失,这就非常不公平。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带有公益和保障性质的保险,它存在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权——老有所依。不说退休后活得多潇洒多滋润,至少退休后被保险人基本的生活需要可以得到满足。
  既然当初政府部门并没有拒绝那些大龄农民工参保,这些农民工实际上也长期连续缴纳了保险费,就应该视作政府已经承担起了将来为这些人的养老“托底”的责任。“现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了,政府凭什么以未满15年为由,拒绝给他们发放退休金呢?政府制定15年的缴费下限是为了保证收取足够多的保险资金,防止有些人投机取巧。但这些高龄农民工又不是投机取巧不愿缴纳满15年,而是到了退休年限政府不让他们缴纳了。显然责任不在农民工身上。”
  但眼下广州的制度却只给这些人两条路走,要不选择退保,但只能领回个人账户中的款项,单位为他们缴的费用则要留给当地;要不将养老关系转移回老家,但要重新购买15年的养老保险。无论哪种选择,对农民工而言都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