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8-16 19:04:2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我们常说的N代表了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多少

1、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一致解除,是没有补偿的。还需要注意的是,协商一致解除中《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至少是N的补偿金。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也并不禁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的补偿金额高于N或者低于N。只要不存在明显的失衡,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并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也不存在支付待通知金的说法。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保护,意味着工作的稳定,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不应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