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8-23 10:46:19
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年是什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一年。延续执行加计抵减政策的主要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加计抵减政策解读见下文。
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年
2022年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发布了,继续延续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加计抵减政策解读
政策要点
物流代发、仓储服务,属于可加计抵减四项服务中生产服务的范围
生产性服务加计抵减按10%计算
可以加计抵减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
政策按目前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提醒:税收文件讲究一个政策链条,最新发布的文件一般是基于之前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充发布,如果仅仅看这一个文件,会发现很多关键词很难理解。想要参透一个政策,就需要去结合近几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