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8-24 02:37:47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6-04-23
公布日期:2016-03-29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保障公民阅读权利,促进全民阅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修养、民主法治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书香天府”,增强四川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结合四川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促进全民阅读,加快文化强省建设
全民阅读是一项国家文化战略,是提高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全民阅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支持、服务大众、公平便利的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明,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推动四川社会文明整体进步。
二、强化政府职责,推动全民阅读开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将全民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全民阅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公共阅读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阅读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公共阅读资源配置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四川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全省全民阅读活动,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阅读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做好全民阅读工作。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供良好阅读环境
推进以公共图书馆为核心的各类阅读服务场所建设,有效整合阅读资源。进一步建设完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阅读服务场所。
加强数字阅读平台建设,推动“数字图书、报刊进家庭”,推广自助借阅机、智能图书馆、公共阅报栏(屏)等阅读信息化设施设备,满足多元化阅读需求。
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及设施应当依法实施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室)等单位及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推广全民阅读活动,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向公众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
鼓励和支持各类优秀出版物的创作、生产、传播,积极推动出版融合发展,提升出版能力。加大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包括民营书店在内的实体书店、网络书店和其他阅读设施发展。
四、打造阅读品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月23日为“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活动日举办相关活动,将“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打造成国内一流的阅读品牌,成为四川重要的文化名片。
鼓励各地开展特色阅读活动,打造全民阅读精品项目。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七进”活动为依托,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农民读书月”、中小学读书小明星大赛、“书香之家评选”等活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要开设“书香天府”专题专栏,利用新闻客户端、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定期推荐优秀读物。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开展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培养公民阅读习惯。
五、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基本阅读权利
各有关部门及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阅读关爱服务,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阅读便利。重视培养未成年人阅读习惯和能力,加强阅读教学,保障学生课外阅读时间。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福利院儿童、流动人口随居子女等在阅读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关注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阅读的基本需求。
六、加强调查评估,科学指导全民阅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全民阅读活动的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升阅读活动质量和效果。四川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全省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民阅读状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估结果,运用调查评估成果和公众评价机制,指导和推动全民阅读工作。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