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8-29 16:28:36

效力位阶:税收政策

制定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4-01

公布日期:2021-03-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