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9-09 09:58:02
法律效力位阶: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9-01
公布日期:2021-05-28
西藏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西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