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 〔2022〕79号)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9-15 11:03:12

效力位阶:地方政策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2-06-01

公布日期:2022-06-28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精神,现就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试点地区宣传普及电子劳动合同优势,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优化完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功能,为全省全面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试点范围: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濮阳、漯河、南阳等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

试点时间:2022年6月至12月。

三、试点步骤

(一)确定试点地区(6月)。印发通知,启动试点工作。

(二)动员部署(7月)。召开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动员部署会议,介绍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功能,明确试点工作要求。

(三)举办培训(7月)。组织试点地区有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企业经办人员参加培训,掌握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四)推广应用(7-11月)。试点地区人社部门动员、指导用人单位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稳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数字化,并根据使用情况对签订平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总结(12月)。各试点地区进行总结,梳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对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提出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对劳动合同数字化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做好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

(二)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目的和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企业范围、推进措施等内容。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资源和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宣传,要重点宣传我省数字化转型战略的要求、电子劳动合同的优势(如使用成本低、管理便捷高效、安全可靠不可篡改、永久保存等)、试点工作要求等,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深入了解电子劳动合同,积极使用电子劳动合同。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指导企业加快实施电子劳动合同数字化转型,利用科技手段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为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技术服务。

各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收集汇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省厅报告。

试点所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平台为“豫云签”。按照“安全第一、试点先行、分批实施”的原则,后续将陆续引入更多符合标准的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进行试点和应用。

省厅联系人:常明汉 孙晓宙

联系电话:(0371)69690353 69690129

平台联系人:赵延顺

联系电话:13526881810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