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9-23 16:18:12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长、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赔偿金都有明确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权利义务边界,防止违法约定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天就来科普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提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置。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怎么理解“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呢?

首先,关于这个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即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怎么来证明呢?

1、用人单位首先要有录用标准,即什么样的要求才符合入职要求

一般而言,这个录用要求必须是明确的且提前就定好的。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但并非必须条款,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不设置试用期。但如果设置了试用期,则必须明确试用期条款,比如专门针对试用期的考核制度,评价标准等。

2、用人单位还需要证明劳动者知道这个录用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法律只有先行公布,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人们才可以根据法律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或者评价他人的行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是法律,但要让劳动者遵从,也必须先要予以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比如在试用期开始前,就在考核规定上签字,或者将相关要求列在合同或是书面文件上进行展示,让员工知道有这个要求,而且知道不达标的后果。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没有达到录用要求,指出哪些表现与情况有达到录用条件里的哪一条

像采取考核的,需要举例考核评分是怎么进行的、最终评价结果是如何得出的。虽然是“试用”,但用人单位也不能任性到我想怎样就怎样,必须要有根据的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具体。

4、在辞退前,用人单位需要先跟劳动者协商培训或是调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当先行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方可书面通知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