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0-17 18:00:59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病请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今天就为大家科普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病假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1951年2月26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险条例》;二是《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但是,这两个规定对病假工资的标准规定得并不一致,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笔者认为,确定病假工资标准,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来进行:
首先,地方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地方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应优先适用这一规定。
其次,地方没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后,地方规定不明、合同或制度也未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相关法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