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8-09-17 00:00:00
电子签约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最为常见。交易双方远隔千里互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都不能见面,传统的线下签约方式很难在电子商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时,电子签约就出现了。
在互相不能见面的具体交易场景中,大家开始尝试一种电子签约方式来促进双方合作的进程,此时会涉及到自证身份“我就是我”,也会涉及到这份合同是我签约的,这个签名即全权代表我的个人意愿。
然而,线上的电子签约有法律效力吗?究竟应该怎么线上进行电子签约,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呢?下面,法大大就围绕这个问题,给大家分析几个具体的电子签约案例,看看哪些电子签约才有效,电子合同究竟怎么签约才安全合规。
案例一:
李某加盟了一个网店,支付了1000元订金并把自己的部分信息提交给电子商务平台,之后电商平台给李某传来了一个电子合同,要求李某按合同上的要求于十天内支付加盟合同的尾款。李某有点惊讶,因为该电子合同的相关条款他并不知情,且合同上没有他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请问这种电子签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案例分析:
其实,不少网店都习惯采取这种线上形式签约,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电子签约形式是不合法的。新《电子商务法》也对线上电子签约做了明确的指示。
法大大提醒,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签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也就是说,电子签约必须有可靠电子签名才安全合法。
正常而言,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如法大大)都提供可靠的电子签名,线上电子签约可以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而前述案例所述网店,并未提示有可靠电子签名保障,且合同签署行为并未体现个人真实意愿,而是网上平台一方所作,并不能保证合同在签署过程中或者合同签署之后未经过篡改。所以案例所属电子签约是无效的,并不受法律保护。
新的《电子商务法》8月31日颁发后,对此条做了明确规定:
案例二:
2015 年 7 月 21 日- 9 月 20 日,期间,张某于在上海某公司任培训师一职,双方约定张某月薪为 5000 元,并在法大大电子签约平台注册账号,签署了电子劳动合同。
2016 年,张某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事因是上海某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 2015 年 8 月 21 日- 9 月 20 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5000 元。
仲裁委员会查实认为,双方在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上签署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同时上海某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一系列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仲裁委员会予以采信。
最终判决:张某以电子合同并非书面形式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进而要求上海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上述判例证明,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经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劳动合同。
以上判例为啥认定法大大电子签约是合法有效的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① 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
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正因为此,在法大大电子签约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才得到了法院及仲裁庭的认可,受到法律保护。
《电子签字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电子签字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获得法律效力,意味着互联网上用户的身份确定成为可能。使用电子签名业务的用户将不再对与其交流信息的对方一无所知,并获得进一步的信任。相信基于此,电子签名在未来会充分运用到贸易、金融、政务、公益及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方面,让“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接轨。
本文为法大大原创,非商业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者,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转载或商业合作,请联系pengxy@fada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