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14 17:16:55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时间规定】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三周岁的前一个月。
【享受主体】
婴幼儿监护人: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比照执行。
【享受环节】
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阶段扣除
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
【信息填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
①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
②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
③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