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时间:2022-12-15 17:57:30
创业不易,优惠政策来助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请查收这项税收优惠。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员生活,助力残疾人员就业创业,推出了一系列残疾人员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2
——政策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企业录用残疾人优惠政策如何判别?如何申报享受?需要什么留存资料呢?
——如何判别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②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如何申报享受
企业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填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1年修订)表A100000行17“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的“金额”,对应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29“(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
——需要什么留存资料
①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②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③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④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⑤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