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怎么认定202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21 17:26:11

2022年国家发布了很多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只有确定了自己企业的类型,才能判断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我们都知道,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和判断标准有很多,那么,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怎么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小型微利企业怎么认定2022

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怎么认定2022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营业的,以实际经营周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小型微利企业-工信部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工信部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