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12-29 16:07:27
进项税转出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严格意义上只是会计的一种做账方法,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情况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但规定了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其中的一些项目会计上就作为进行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情况
1.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以及集体福利
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劳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后期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应该把已经抵扣的进项从当期的进项税额里面转出来。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变质、被盗,或者因违反法规而被没收、销毁的情况,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和运输服务抵扣的进项都应该进行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同第2点
4.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
如果是这种情况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该适用下面的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