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18-10-15 00:00:00
近期,我国楼市持续降温,国庆期间,不少热点城市的楼盘主动“打折”“降价”,以期带动销售量,尽快回笼资金。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楼盘加入降价的行列,老业主却因不满楼盘降价而维权。
例如,在上海浦东一楼盘去化不佳而主动降价,售价由3.5万元/平方米降低到2.6万元/平方米。
由于降价幅度之大,前期业主无法接受,因此在售楼处门前拉横幅反对开发商的降价行为。
不仅仅是上海,国庆期间,杭州、合肥等一些城市也出现因为降价而维权的行动。
事实上,每当房地产市场由热转冷的时候,“一降价就维权”已经成为部分业主的惯性做法,这不仅凸显出契约精神的缺乏,也妨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互相影响、平衡产生的。
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时期,由于需求低迷,开发商出于去化的目的主动降价,属于市场主体常见的市场行为,降价行为反过来可以刺激需求带动销量。
更为重要的是,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买卖双方在自愿、理性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达成交易,就应该遵循契约精神。
目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地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承担。
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也并未与业主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并予以赔偿”。
既然“新盘降价不违约,老业主求索赔无法律依据”,那么,在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就应该理性考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者在房价上涨的时候可以坐享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而在房价下跌的时候,购房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
尤其是对“炒房客”来讲,如果购买房产是为了投资目的,期待房价上涨带来增值收益,那么,就需要认清投资有风险的事实。
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我们厘清的是,如果在市场下行的时期,开发商违背承诺,偷工减料,“撕毁”合同。
例如,买房时承诺精装交付但是交房时则改为毛坯,降低房屋质量,降标降配,这同样是违反契约精神也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展开理性维权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建议业主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契约精神需要买卖双方来共同遵守,尤其是在市场下行的时候,对开发商和业主来说都是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