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1-29 17:03:50
要约名词解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定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捡到狗归还的话有赏;二是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如前所述,捡到狗归还的话有赏,这个也不够具体明确,因为这个只是说了有赏,到底赏什么东西呢?赏个玩具,还是钱,多少钱,这些都是不清楚的,所以不能算明确具体。但是如果变成捡到狗归还的话赏10万块钱,这个就是明确具体了,就属于要约了。
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该条同时规定,一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构成一个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或者要求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的表示,本身对发出者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要约,则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的,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都需要说清楚。而要约邀请不一样,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是很模糊的,比如告诉你这是个什么商品,但是不告诉你这个商品多少钱。
常见的要约:投标,悬赏广告
常见的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