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02-03 15:5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年。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
那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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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例1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例2
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22年4月20日到期,在2022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
如果A企业在2022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22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