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2-14 18:01:4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并且在土地证记载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有偏差时,应以实际测量的占用面积为准,但是该测量数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该规定,土地使用税理应以测量的土地占用面积为准。
当有土地证时,以土地证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当出现实际占用面积与土地证等权属证明中记载的不一致时,应进行测量以确认,而不能一味按照土地证的记载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米计算,依据城市规模大、中、小分为四档: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