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2-28 16:06:56
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应该都和居委会打过交道,居委会受所在地的城区政府派出机关即街道办领导和指导。那么,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居委会是政府部门吗?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设立,也是有法律基础的。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并且在1989年,也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般按100~700户居民的规模,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委会的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内的5~9人组成,居委会班子,是由居住在当地的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是每户派出代表选举产生,每届的任期是五年,成员是可以连选连任的。
很多人觉得社区居委会是政府部分,再不济也是事业单位这类公家单位,其实不是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他的性质其实跟村委会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服务城市居民,一个是服务农村村民。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为社工,虽然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保障社工待遇,招聘由县区一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有些社工甚至可以跟政府直签合同。但是,社工还是一个没有正式编制的群体,待遇上基本上也是参照其他政府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与正式在编人员还有很大差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委会是政府部门吗
不是,居委会不是政府部门(国家机关),没有权利行使行政职权。
居委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下开展工作的,街道办事处是由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派出机关。所以,从基本概念上来看,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关,一对比就能很明显的发现两者概念上的区别,这也体现了两者不同的法律地位。
所以,居委会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而属于民间组织。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工作者,是居民的代表,不属于事业编制,更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们不属于公务人员,没有任何行政级别。
居委会的成员领取的不是工资,而叫做政府补贴,一般由上级人民政府拨款。而且,如果经居民会议同意的话,还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当中,给予适当的补助。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自己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