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3-08 17:54:59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023
一、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减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