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3-16 15:40:00
商家延长发货时间怎么办
首先,商家单方面延长发货时间是不合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商家擅自延长发货时间,单方面违反买卖双方的承诺及约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规范。
若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商家主张损失赔偿。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要求商家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之规定,给自己退货、减少价款或履行其他协商一致的处理方式。
若商家不愿意协商解决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网购平台进行投诉,要求介入解决;若仍不能处理,可以向商家营业执照所在地消委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怎么赔偿
网络购物,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遵守市场经济的诚信交易原则,在网上购物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除与商家另有约定外,若商家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者进行赔偿。而对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经营者是否欺诈消费者的认定,要根据全案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是否应该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