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4-18 10:03:13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八个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扩展资料】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捐有知识产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城》规定的范围;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符合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及审核程序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企业研发服务在线)”,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支持政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收企业所得税。加强科技、税务、财政部门联动,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给予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