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方面的政策法规)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4-27 17:33:42

随着无纸化时代的到来,人们不断追求更方便快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的普及运用是大势所趋,其背后真实运作的是数据,而非实物本身。

它们突破了传统纸质材料的存在状态,并且电子签名对于电子合同而言,可以说是灵魂所在,但和能摸得见看得着的传统纸质材料相比,不少人会出现担忧「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

因此在这里基于题主所提,法大大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去保证其合规性。

(1)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所以,只要电子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那么它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就拥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电子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保存要满足以下条件:

a.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b.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c. 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3)电子签名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电子签名,国家也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中所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a.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b.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c.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d.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还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强调,通过第三方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方面的政策法规)

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第三方电子合同与电子签云服务平台则成为了重中之重,而法大大电子合同(www.fadada.com)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以此保障了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主体确认

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且目前我国共有42家认证机构获得了颁发CA证书的资格。CA有权制作电子签名人的电子签名证书,作为国家认可的数字证书。

法大大早已取得了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销售许可证》,且有资质作为第三方服务代客户申请数字证书,目前法大大也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全资拥有CA牌照的互联网电子签名公司。

(2)签约行为确认

使用数字证书签名时,为确保本人控制,采取电子签名人预留手机号,由法大大发送手机验证码,通过电子签名人回填验证码,以确认为本人操作,除此之外,法大大还为用户提供语音认证、人脸识别等签署方式确保签署人的签署意愿,并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时间戳固化整个签名过程的数据,确保数据不被篡改,同时保全整个证据链。

(3)不可篡改确认

电子合同内容经合同方达成一致后,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会将合同文档首先转化为PDF格式,这个转化过程通过公钥加私钥及散列函数算法,进行技术上加密,该加密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形成不可篡改的文档。

并且,在上传到法大大官网的过程中再次进行国家标准的加密方式,传输过程为SSL传输方式,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在合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因为数字证书本身具有加密,时间,公钥私钥哈希函数,保证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绝不可篡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可以确保在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上签署的电子合同就是有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司法实践中,就法大大服务的电子签名发生的电子合同纠纷,也早已在上海仲裁、广州仲裁委、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法院的裁判中均获得法大大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认可,目前已获得全国近300家法院的认可,且公开披露的有效判例超3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