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多少天(上海产假2023年新规定)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5-05 16:32:45

预产期在2023年1月15日的娜娜去年年底向单位提出休产假和生育假。经单位批准,娜娜从1月1日开始休产假和生育假。按照目前的规定,娜娜的产假具体应该休到哪一天呢?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不是可以顺延呢?今天粒粒博士就来帮她算一算。

上海产假多少天

根据上海产假2023年新规定,目前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和生育假?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98+60=158天

上海产假多少天(上海产假2023年新规定)

可以先休生育假再休产假吗?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按目前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60天生育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案例中的娜娜从今年1月1日开始休产假+生育假,并在预产期单胎顺产。

娜娜的产假:2023年1月1日-4月8日

娜娜的生育假:2023年4月9日-6月8日

(正常情况下,60天生育假应到6月7日结束,但期间遇劳动节1天法定节假日,故顺延1天。)

小贴士:

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