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5-16 13:36:01
承揽合同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委托受托人,即承揽方完成特定的定制服务的合同行为。比如我们委托一个裁缝量身定制一套衣服,或者委托一个影楼拍摄一组照片,这些都是承揽合同。
所谓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 定作方与承揽的地位始终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 承揽合同是按合同完成某项工作,承揽合同的标准,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不是承揽人劳动的本身;
3、 承揽关系的报酬是确定成果或可以按约定计算,但是否获得利益是不确定的;
4、 承揽关系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这种风险承揽人一般难以转嫁。
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按约定完成工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其相对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在承揽合同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点:
1.质量条款要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中如果质量约定不清或只是通过口头约定,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对于质量标准就会各持己见,因此对质量标准一定要约定明确。如果质量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构造有异议而产生纠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不管原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还是承揽方提供,均要约定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在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3.关于留置权的问题。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可以通过行使对工作成果的留置权来实现权利。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而带来的风险。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双方对留置权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留置权。
4.承揽方应注意定作方的任意解除权和变更权。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有权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也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承揽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合理预见上述任意解除权和变更承揽要求带来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5.定作方要及时审议、调整承揽方提出的问题。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在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否则,可能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停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