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新三包法退货规定)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5-16 15:10:15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三包法正式施行,那么,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是什么,新三包法退货规定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新的三包法支持7天退车了,但是是有一定条件的,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车或换车,而且是免费退换。

三包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时间超过7天也能退换,但是时间也要符合规定的30天或者60天。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新三包法退货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