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05-26 16:24:11
2023年5月31日前,企业需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标准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①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②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
③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三项经费支出
类别 | 扣除限额 | 超过标准限额部分的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14% | 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2% | 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工资薪金总额的8% |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小提示:特殊行业的“职工培训费”
①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②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保险费支出
项目 | 扣除标准 |
五险一金 | 准予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 | 准予扣除 |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 | 准予扣除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 准予扣除 |
为投资者和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 | 不得扣除 |
小提示
上述“五险一金”指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业务招待费支出
①一般情形: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筹建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类型 | 扣除限额 | 超过标准限额部分的处理 |
一般企业 | 销售(营业)收入的15% | 准予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
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 | 销售(营业)收入的30% | 准予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
烟草企业 | 不得扣除 | / |
小提示
①筹建期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②“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一般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6、公益性捐赠支出
①捐赠途径:通过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可扣除,直接捐赠或通过营利机构捐赠,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一般规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限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③特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公益性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7、利息费用支出
具体情形 | 扣除限额 |
1.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准予扣除 |
2.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准予扣除 |
3.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准予扣除 |
4.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方) | 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5.企业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①可扣除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可扣除本金不超过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规定标准:金融企业为5:1;非金融企业为2:1 ③企业如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6.企业向自然人借款(股东或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 根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规定的条件进行扣除 |
7.向自然人借款(职工或其他人员) |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