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海法院发布时间:2023-06-12 13:54:14
因规避执行,有人竟在法院耍起了“小聪明”,伪造证据!近日,南海法院开出两张高额罚单,对两名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企图阻碍执行的案外人,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2万元。
耍“小聪明” 为“保住”房屋做假证据
根据生效判决显示,被执行人周某葳需向申请执行人冯某归还借款本金3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周某葳与其父亲周某光按份共有的宅基地房屋,并拟整体评估、拍卖。
周某光在提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均被法院依法驳回后,串通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收款证明》、收据等材料,称其与李某于2015年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已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15年租金共计84万元和押金28800元予周某光,要求法院带租拍卖。
其后,执行法官先后传唤了周某光、李某到庭。在法官明确告知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的前提下,二人仍坚称双方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但始终无法提供支付水电费或使用案涉房屋的其他凭证予以佐证。
为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法院展开了实地调查走访,包括周某光配偶在内的多名证人均陈述房屋从未出租给李某居住、使用。另外,法院依法向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亦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李某曾在该房屋居住。
“聪明”反被“聪明”误,两人被罚12万
鉴于周某光与李某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阻却执行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司法工作,且周某光本人在南海法院有多宗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及近百万元债务至今未履行,南海法院遂作出罚款决定书,根据不同情节对周某光、李某分别处以10万元、2万元的罚款。周某光不服提出复议,处罚决定经佛山中院审查后予以维持,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南海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黄东旭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利害关系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意图阻碍法院执行,其实质是通过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对参与虚构租赁合同阻碍执行的有关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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