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多收32块钱,倒赔500块!遭遇价格欺诈,你应该这样维权!

来源:豫法阳光发布时间:2023-06-16 16:54:44

如今,预付费消费已经逐渐成为餐饮、酒店、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各类充值卡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充值卡在带给我们快捷、优惠的同时,背后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使用充值卡消费遭遇价格欺诈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店家多收32块钱,倒赔500块!遭遇价格欺诈,你应该这样维权!

案件经过

2022年6月,原告李某某在被告某面包房充值300元,商家赠送50元。2022年8月,原告在被告处再次购买面包后对消费余额有异议,要求其提供纸质版购物小票。被告称如多扣金额将以十倍进行赔偿,拒绝提供小票。原告报警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后被告提供购物小票显示消费余额为143元,经核对,与实际余额175元差32元。经调解,被告同意将原告储值卡中的实际余额返还给原告,但拒绝按多扣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后,被告未主动提供购物小票标识本次消费具体金额。且被告认可后台收银系统显示的余额与补充打印的购物小票余额存在32元的差距,而被告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故本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没有真实、明确、客观的告知原告其购买产品的价格情况、充值卡余额情况,且客观存在多扣除原告充值卡32元的情况,构成欺诈行为,且被告认可曾说过多扣款项会按十倍赔偿的说法。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2022年10月,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该义务。

法官在此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言行一致,切勿说一套做一套,轻则伤口碑,重则受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做个“有心人”,在金额结算时,一定要核对购物小票以防错账。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应留存相关证据,并保留好购物小票,与商家沟通处理,或者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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