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07-27 14:40:37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可以由中院、高院、最高法判决;由高院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内,只要没有故意重大犯罪行为,待二年期满后,至少会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逃过”一死。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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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同时限制减刑,根据相关规定,最低服刑期限是十五年,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意味着,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判决后,最少服刑17年后,就有可能被依法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刑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383条第四款和386条规定: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