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7-28 14:02:03
“我辛辛苦苦干了活,合同却被认定无效,我该怎么办?”在法院审理的一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时常能听到当事人发出这样无奈的疑问。明明干了活,施工合同却被认定无效,有的工程款也很难讨回,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永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安某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永宁望远镇某住宅区部分电器安装工程。协议签订后,原告对三栋住宅楼电器安装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2021年1月,住宅楼整体工程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工程款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永宁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作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又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原告进行施工,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依法被认定为无效,但原告完工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被告应当参照该协议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未付,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
法官释法
从法院以往审理的此类案件来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不在少数,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承包商经常出现违法分包、转包,从而导致最终完成工程的承包人并不具备施工资质。从安全生产和居住安全的角度来说,上述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从法律角度来讲,其签订的施工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但在具体案件中,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既不注重资料的收集,也不懂得施工中需要办理的程序和手续,诉讼中缺乏具体的施工及施工量的证据,需要对工程施工量进行鉴定,从而导致诉讼周期过长,维护承包人权益的成本过高。有些案件甚至缺乏鉴定的基础,导致承包商工程虽然顺利完工,但是却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被驳回诉讼请求,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工程款,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业性较强,在选择从事这一领域时必须对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牢记于心、熟悉工程施工的步骤和程序、取得相应的资质,同时注重留存施工中的各项资料,以备工程款难以讨回时的诉讼之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王蕾
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