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100万元的借条,为何未获支持?

来源:南开法院发布时间:2023-08-07 14:16:35

借条作为一种极为简便的

债权确认方式

经常是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

有力证据

但有些人企图通过借条

将非法债务转化为合法债权

法院会支持吗?

案件详情

丁某将袁某、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并提供了有二人签字的100万元借条、由袁某签收的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及20万元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以证明款项交付情况。

这张100万元的借条,为何未获支持?

袁某、郁某辩称,丁某曾开设赌场,这100万元借条中的80万元系袁某在赌场欠下的赌债,其余20万元为赌债利息,在收款当日即以现金方式返还,当时被逼无奈,才在借条和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字。同时,丁某与二人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内容均为虚构,意图合法转化赌债。

法院通过开具调查令

积极向银行核实

调取公安侦查案卷

传唤证人等方式进行调查

最终查明 ↓ ↓ ↓

根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已认定的事实,丁某开设赌场已构成犯罪,而被告袁某为赌场赌客。

从款项交付上来看,已查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流转、实际收款人都不能印证款项实际交付,20万元的转账资金并非丁某自有,丁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来源及具备资金出借的能力。

无论该100万元系由结欠的赌债转化,还是丁某明知袁某参与赌博而出借款项牟利,均系因不法原因而产生的债权,属于非法的民事利益,不应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结合袁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的陈述以及虚构房屋租赁合同等情况综合考虑,依法认定案涉100万元系非法债务。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丁某上诉后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借条作为一种极为简便的债权确认方式,经常会成为当事人确认转化其他合同债务的选择。在民间借贷的审判实践中,原告以借据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除非该债权凭证系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否则被告如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对于为掩盖非法事实,企图将非法债务转化为合法债权的,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

法官提醒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但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南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