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布时间:2023-08-22 13:50:37
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的时间是多长?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在规定的周期内累加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计算。
医疗期和病假有何区别?
医疗期属于法律概念,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直接关联;病假属于管理概念,与用人单位的审批流程、人文关怀直接相关。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意味着在休病假,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
医疗期内单位可不缴社保吗?
职工在医疗期期间,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
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内能享受医疗期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应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