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及前景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9-06 17:52:57

时代孕育法典。《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突出了时代变化和民众需求,镌刻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当前,通过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提供和接受各类服务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常态,电子合同的应用也日趋广泛。作为回应信息时代电子交易规则提出的挑战,《民法典》在整合《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为电子交易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保障。

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及前景

“契约在实现我们个人自由意志、满足我们自身需要的同时, 也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民法典》对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明确电子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一方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都存在违约风险。因此,一般而言,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下单成功后,即产生了具有法律强制性保障的义务,“秒杀订单”的商家不能再随意毁约、单方取消订单。

究其原因,虽然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是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但其内容表明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质上仍符合要约成立的特征。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当事人另行约定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即意味着若买方与电商平台在订立电子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支付货款或商品出库等条件时,应视为双方当事人针对要约及承诺达成了合意,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应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子合同(www.fadada.com),其履行与普通合同也有所区别。《民法典》第512条首次针对电子合同交付时间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明确网购中买方在签收货物前,所有商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在确立电子交易行为中交付规则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据此,快递员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网购货物放入智能快递柜后,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负担因卖方未完成交付义务,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换货或退款。《民法典》虽然新增和细化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具体规则,但《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事无巨细。电子合同签订中如何确认买方的民事行为主体资格及如何避免电子合同条款被篡改仍需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

如今,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已渗透到社会经济发展各个层面,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民法典以立法形式,明晰了电子合同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前景。它建立了具有时代性的电子合同交易规则,对有效规制电子商务行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疫情期间,网购、外卖等电商平台提供了丰富的数字生活服务,极大满足了人民基础物质生活需求,让民众足不出户即能实现衣食无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民法典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有利于强化电子交易平台依法治理能力,使其在正常的轨道上良性运行,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们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有新的突破。民事法律制度的法典化,既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科学立法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过程中的重要经验积累。民法典的颁布,必将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中很多新的规定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总结了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共同规则,尊重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作者:南通中院金融庭法官助理 牟森琳)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