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0-12 15:53:25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有利于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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