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0-26 09:55:32
效力位阶: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2-01-01
公布日期:2011-12-30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船税适用税额,按本办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用于农业的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车船,包括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县境内的镇、乡、村之间经相关部门核定价位具有公益性和保障性的载客运输车船;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城市市区从事载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车船不包括出租车船。
第五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车船,可在当年6月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新购置车辆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税款从车辆购置当月起计算,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车船税,应在次月10日前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加强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代收代缴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实际代收税款5%的标准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配合税务机关核查车辆完税情况,并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车辆纳税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八条 各级车船登记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履行职责,并会同税务机关建立、健全车船信息统计体系,实现数据共享。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甘政发〔2007〕82号)同时废止。
附:
车 船 税 税 目 税 额 表
税目 | 计税 | 年 基 准 税 额 | 备注 | ||||
现年 税额 | 幅度税额 | 拟调整 | 比原税 | ||||
乘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240元 | 60元至360元 | 240元 | 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 | 360元 | 300元至540元 | 420元 | 6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 | 360元 | 360元至660元 | 480元 | 12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 | 360元 | 660元至1200元 | 720元 | 36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 | 360元 | 1200元至2400元 | 1800元 | 144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 | 360元 | 2400元至3600元 | 3000元 | 2640元 | |||
4.0升以上 | 360元 | 3600元至5400元 | 4500元 | 4140元 | |||
商 | 客车 | 每辆 | 600元 | 480元至1440元 | 960元 | 360元 | 载客人数 |
每辆 | 600元 | 480元至1440元 | 1020元 | 420元 | 载客人数 | ||
货车 | 整备质 | 96元 | 16元至120元 | 96元 | 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整备质 | 96元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0元 | |||
其他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 | 96元 | 16元至120元 | 96元 | 0元 | 不包括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96元 | 16元至120元 | 96元 | 0元 | |||
摩 | 每辆 | 72元 | 36元至180元 | 72元 | 0元 | ||
船舶 | 机动船 | 净吨位 | 3元 /吨 | 3元 /吨 | 0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
净吨位 | 4元 /吨 | 4元 /吨 | 0元 | ||||
净吨位 | 5元 /吨 | 5元 /吨 | 0元 | ||||
净吨位 | 6元 /吨 | 6元 /吨 | 0元 | ||||
游艇 | 按游艇 |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 新增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