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如何赔偿?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3-11-02 17:02:22

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同样可以基于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劳动者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由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除了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社会保险费。根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经审查确实属于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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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