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7-22 00:00:00

  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就是现在的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就必然的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对于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就让法大大为大家带来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运输合同

  注意事项: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运输合同填写指导

  (1)合同编号:(为了便于管理和查找合同)

  (2)签订时间:(与合同生效、履行都有关系)

  (3)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关系到法院的管辖权,请至少填写详细至区县,如北京市朝阳区)

  (4)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请写全称,并且写准确,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字不差)

  (5)法定代表人:(请写全称,并且写准确,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字不差)

  (6)联系地址:(请填写详细,方便合同履行过程中通信联系及法院送达文书)

  (7)联系电话:

  (8)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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