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延长诉讼时效及管辖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8-16 17:21:13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个工程大型目不断建成,这都是因为合同效力的保护。可以说没有合同来制约双方,那么公平平等地交易将变成的非常困难。下面就让法大大为大家带来合同违约延长诉讼时效及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违约延长诉讼时效及管辖

  一、合同违约延长诉讼时效及管辖

  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民诉法》第27条,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三、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或有变动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法大大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