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9-04 00:00:00

  生活中处处充满了合同,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情况,导致一方可能无法继续旅行箱下去,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怎样解除合同才不算违约不用赔偿。那么一方违约合同怎么办?合同一方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下面就由法大大来解答一下吧~

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一、一方违约合同怎么办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二、合同一方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3、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款规定了先履行义务人确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缺乏履行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相互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赠与合同仅有赠与人一方履行义务,接受赠与方不存在合同义务,因此赠与方不享受不安抗辩权。

  2、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具有先后顺序,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支付首付款后,出卖人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该合同中买受人为先履行义务人,出卖人为后履行义务人。如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话,例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单次买卖合同,双方不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亦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3、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情形,该情形确实需要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先履行义务人才可以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

  4、先履行义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5、先履行义务人不可以直接主张解除合同,而是中止履行,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如对方提供了担保的话,先履行义务人应当恢复履行。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或有变动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法大大反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