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9-10 14:34:57
人们都说,借钱容易收账难,在民间借贷中更是如此。很多协议中已经约定的分期还款,在实行的过程中,借款人却经常延时还款或是未足额还款。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接下来就由法大大来解答一下吧~
一、还款协议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关于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还款协议预期违约的解决办法
1、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时,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让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期间是债务人本应当享有的期间利益,那么在这之前就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是剥夺了债务人的期间利益。
2、违约金责任时,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一旦违约了,就要承担这种责任,这种责任在预期违约场合,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可以判决让违约方承担这么一种违约责任。
3、强制履行,原则上《合同法》没有把这种责任给予排除,当事人如果请求,也可以在预期违约场合适用强制履行。
三、还款预期违约的认定
预期违约又称,是违约的形态之一,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诚实信用的履约原则,预期违约成立与否应从四个方面认定:第一,一方的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第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第三,另一方的预见必须有合理依据;第四,被要求履约的一方未能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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