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大联合清华大学法学院研讨“电子证据与劳动法”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9-09-25 10:00:51

近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大大和白话劳动法协办的“电子证据与劳动法”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活动邀请了数十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术界、司法界和市场方的专家、学者,围绕电子证据、劳动法、电子劳动合同等关键词,从不同维度深入探讨了三者交融的现状与未来。

以学界代表为例,除清华大学外,现场不乏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辽宁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等国内顶尖学术机构的教授、博导等嘉宾。此外,还有众多来自法院、仲裁委、公证处及标杆企业的嘉宾,结合实际案例分享了角度各异的真知灼见。

活动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郑尚元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法务办主任邓海峰,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执行总裁林开辉参会并致辞。

随着产业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及数字化、智能化的进一步普及,电子证据在司法领域内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和认可。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新型形态,电子合同在提升企业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上相较于纸质合同有着先天优势,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在劳动合同和其他人事管理文件中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因此,电子劳动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劳动争议中面对不同类型电子证据如何依法采纳、电子签名现阶段的应用流程、案例及应用前景等问题,成为引发本次研讨的契机。


嘉宾合影

△ 嘉宾合影

 

1、学术界:劳动合同电子化是大势所趋

到场学界代表一致表示了对该课题研讨价值的高度认可。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静漪表示:“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一网联通世界’的时代,在劳动法领域,有很多新问题迫切需要学术界和理论界进行深入探讨,寻求内在的解决机制和方案。”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对此进行了补充:“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签名法的施行、电子合同替代书面合同的趋势,是电子证据日渐成为讨论焦点的背景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也认为,在上述趋势下,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劳动法会发生深刻变化,同时电子化也意味着劳动监察体系进步与发达的可能性。

趋势之下,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成了“流量IP”,而一些概念则需要首先被厘清,如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边界及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认为,合同的书面化不等同于纸质化,甚至应在书面化中加入可视化的概念。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具备劳动合同要件的电子劳动合同,可与纸质劳动合同一样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从实际案例来看,法院和当事人对于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效力并不否认。”

对此,来自司法界的嘉宾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2、司法界:态度上宽松,使用上严谨

来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领导认为,对待电子劳动合同,应该采取“态度上宽松,使用上严谨”的态度,“从形式上来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在程序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签字、盖章真实,电子劳动合同就应当生效。电子劳动合同仅在形式上体现为数据电文,实体内容方面与纸质劳动合同并无区别,并且当存在无效情形时,电子劳动合同仍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电子业务负责人李祯冬表示,企业管理流程的网络化以及办公系统的数据化,不可避免地使得电子证据成为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证据类型。因此用人单位建立信息化系统的时候应当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前做好电子证据的固化,包括电子证据的产生流转过程、电子劳动合同双方的详尽告知义务、双方意思表示等,用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路。同时也可以通过中立第三方预防纠纷的法律解决方案,为信息化系统产生的海量电子证据进行保护。

3、市场方:电子证据应成为“普世”的证据形式

在趋势引导和法律效力之外,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价值和信息保护也在现场引发了热议。

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梅臻律师介绍,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应用价值,可以归纳为业务、合规、集团管控、数字资产四个层面。

而针对众所关注的隐私保护问题,应分两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信息保护分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企业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在于使用个人信息申请证书和签署文件需要告知用户并得到用户的明确授权,对于已签署完成的文件要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严格保密;对于企业信息的保护,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大大只会基于信息主体的授权和意愿来帮助信息主体使用和管理其信息,不会擅自使用。另外法大大目前已通过公安部等保三级测评和ISO27001、ISO27018安全认证,以及可信云服务认证,在信息安全方面一直保持着前驱型部署。”梅律表示,在技术可靠的前提下,事实上无论是作为第三方的服务商还是使用产品的企业本身,对于数据的“掌控度”都远没有大众认为的那么高,甚至是极其有限的。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法务总监张家玮则将此归结为“不可阻挡的新技术车轮”,他认为,对企业来说,电子劳动合同带来的成本与风险、管理优化方面的运营价值提升,要比便捷方面的价值更大得多。他表示,“电子证据应当成为一种普世的证据形式”。


研讨会现场

△ 研讨会现场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国内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近9亿,就业人口总量达7.8亿,表明了国内劳动力资源之丰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多元。

诚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在总结阶段所言,“现代的劳动法问题倒逼劳动法的现代化问题,但电子劳动合同必然是未来,甚至是很快就来的趋势”,在电子证据与劳动法这个兼具理论挑战性和实践迫切性的命题挑战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是需要各界共同努力的方向和使命,作为电子合同行业的建设者与见证者,法大大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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