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耐撕”,手把手教你在线打官司!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17-06-12 00:00:00

遭遇合同纠纷和争议,还可以一键“耐撕”?闻所未闻!这一篇,我们特邀专业律师和你唠唠,如何通过法大大平台实现“一键仲裁”,成为互联网+版的“耐撕达人”。

2016年1月,法大大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仲裁系统对接,凡在法大大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的用户,如若出现合同争议纠纷,可以直接在法大大平台申请“一键仲裁”,对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在线仲裁系统,实现争议纠纷的在线快速解决。


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攻略


一 、网络仲裁参考条款


双方应在合同中加入如下争议解决条款:


1.网络仲裁条款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送达条款

甲方/乙方确认以**@**为联络邮箱,为双方之间及涉诉纠纷相关材料送达地址;并以1***为联络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约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收件人指定系统接受材料或通知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一方需变更联络邮箱或者手机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并得到对方确认。



二、网络仲裁的操作


1.申请

网络仲裁平台网址是http://odr.gzac.org/。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络仲裁平台向广仲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2.缴费

申请人应当通过广仲认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交仲裁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1723baea68834c429279293669603cf8.jpg


3. 受理仲裁申请

广仲收到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之日起三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 仲裁通知

广仲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于五日内将受理通知、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申请人,并将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证据材料、本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发送被申请人。


5. 被申请人答辩及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广仲网络仲裁平台提交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提出,是否受理,由仲裁庭决定。


6. 仲裁庭组成

6.1 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仲裁案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或者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共同选定仲裁员,逾期未能共同选定的,由广仲主任指定。


6.2 争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或者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或者未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广仲主任指定。


6.3 争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7. 审理方式

7.1 仲裁庭对网络仲裁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庭可以通过广仲网络仲裁平台向当事人发出问题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该问题单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广仲网络仲裁平台作出说明,逾期未说明的,视为放弃说明的权利。


7.2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庭审、网上交流、电话会议等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但应当确保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


7.3 仲裁庭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网上开庭审理案件的,应当提前五日将开庭时间和庭审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审理前两日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8. 结案方式

8.1 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提出申请,经广仲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8.2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8.3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组成前由广仲作出决定书,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作出决定书。


9. 仲裁费用的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10. 裁决文书

10.1 决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由仲裁员电子签名,并由广仲电子签章。


10.2 决定书、裁决书、调解书送达至当事人的电子送达地址或者号码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要求纸质裁决文书的,应当向广仲提出申请。


详情可以查看: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http://odr.gzac.org/arbSite/accase/news.action?search_id=51


三、仲裁结果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