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0-05-21 15:33:19
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被法律所保护。那么对于附期限合同是怎么定义的呢?与附条件合同又有哪些区别呢?一起和法大大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差异: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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