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3-23 14:55:4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21年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可作为企业建立电子劳动合同合规制度的重要参考,指导企业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时有效减少法律风险。

所以,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考量:

1.电子劳动合同需通过电子合同平台订立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合同平台订立。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所依托的信息化平台,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第三方搭建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企业可付费给市场化的电子签名服务商搭建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由其为企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提供服务。

二是政府建设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公共服务平台,供企业和劳动者免费使用。

三是企业自建平台。对于实力较强、信息技术水平较高、用工规模大的企业,可选择自建平台系统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吗

2.严格限定订立平台技术要求

《指引》严格限定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所具备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第十六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以法大大为例,法大大是国内领先的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云平台,致力为企业、政府和个人提供基于合法数字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和电子单据的签署及管理服务。法大大产品严格依据《电子签名法》设计,获得ISO27001及ISO27701等安全认证及保险公司承保,客户及合作伙伴包括:腾讯、微软(中国)、SAP、美团、携程、越秀地产、保利地产、红星美凯龙、徐工集团、格力、中国电信、太平鸟、海底捞、新东方、小红书等。

3. 明确多重核验手段,确保合同效力性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

第九条: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

规避参与主体错误身份、虚假身份、失效身份等风险,确保身份可信,不可仿冒与否认,实名认证是合规合法电子劳动合同的第一步。

以法大大为例,多重核验手段确保“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确保合同效力。法大大通过人脸活体等多要素认证确保签约主体真实性,可信时间戳、数字证书及防篡改签名,确保签署行为安全可靠。

另外,法大大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全资拥有CA牌照的互联网电子签名公司。

4.重视数据安全合规

第十七条: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所收集或使用的身份信息、合同内容信息、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

第十九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指引》中更关注电子合同平台和企业内部信息处理的数据合规性。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级信息系统属于监管保护等级,“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级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电子合同平台及其配套服务企业等主体应当对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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