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是什么 详细内容解读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4-07 09:47:34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2021年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修订草案新增9项规定:

1、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2、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

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等。

3、加强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4、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安置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是什么 详细内容解读

5、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完善学校和用人单位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7、禁止使用非暴力化手段等侵害女性

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以及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

8、禁止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

9、明确受侵害妇女维权途径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