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常见的问题解答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4-19 16:45:30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常见的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常见的问题解答

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多久可以受理?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期限是多久?能否延期?逾期不裁决的如何处理?

答: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复杂的案件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协商;二是向镇街(园区管委会)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发生劳动争议后,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答: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

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不予受理或者超过5日未作出处理的,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久?怎么计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劳动者讨要工资有没有时效的规定?

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庭审的后果是什么?

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时参加庭审的,仲裁委员会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时参加庭审的,仲裁庭将缺席裁决。

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还能自行和解吗?

答: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但要将和解结果报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