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契税收费标准「最新政策」

来源:法大大发布时间:2022-04-22 10:26:44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

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