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货】就业合同小心签,法律专家为毕业党吐血总结

来源:电子合同法律管家发布时间:2015-06-30 00:00:00



    每逢毕业瘦三斤,论文、求职、租房、答辩、离校各种大小事宜扑面而来,各种忙翻头有木有!特别是在面临求职的当头,体验社会新鲜人的各种第一次,在这种重要的时刻,是否希望希望有个知(lan)心(ren)姐(fu)姐(yin)帮你解答疑难困惑?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作为电子合同界的一哥,法大大深感对毕业党进行签署劳动合同法律指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里,法大大将为您解答毕业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法律事项,速来围观吧!


    不要忽视它们哦,get到这些细节后,能避免不少潜在的纠纷,让你做到安安心心的拎包入职~  


NO.1 签过三方协议,是不是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了呢?


    答案是:No!

    毕业生签署的三方协议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当事人,意在就毕业生在顺利从学校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事宜达成一个就业意向。


    三方协议并不是确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实际约束力。只有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才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        



NO.2 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怎么看这些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以上这些是必备条款,都是毕业生们需要特别关注留意的部分。


    首先,要确认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是之前和你达成就业意向的单位,同时要注意审查确认该用人单位是否是工商局依法注册的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单位。


    其次,要确认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几年,不要忽视这个具体年限的约定,它直接关系到你可约定的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再次,需注意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否明确。这些都要非常具体明晰地约定在合同中,以防用人单位任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最后,非常重要的——劳动报酬,如果和你之前约定的数目有出入的话,一定要及时跟用人单位提,不要不好意思,劳动报酬的数额确定关乎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     


NO.3 遇到以下合同,需要提起警觉,慎重决定是否签署


(一)空白合同


    劳动合同中相应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待遇和工作相关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必备信息都处于不明状态,这样的空白合同一旦签署,必将为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诉讼取证留下隐患。


    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一旦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无效或部分无效。


    空白合同一旦签署,即使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会因证据的严重缺失而承担不利后果。


(二)具体条款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具体这样的合同有:


1、要求支付保证金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中如果有要求支付保证金的条款,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2、逃避工伤责任的劳动合同


3、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规章,但该单位规章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如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强令作业等。


NO.4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书面签!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书面签!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书面签!

       (重要的话要讲三遍!)     


    除了关注上述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细节外,劳动合同中还存在在必备条款以外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一致的条款内容,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条款内容可能是除了薪资以外,毕业生开始其职业生涯时最关注的一些内容。


    如果在这些可约定事项与用人单位有具体约定,而且这些约定决定了你对于用人单位的选择时,一定要写到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口头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时,会因存在举证困难,而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法》第十条也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有一点要特别强调一下,书面合同并不局限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也是被法律承认的。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就是说劳动合同是可以以电子合同的形式签订的!!所以——其实法大大也是可以承包你的劳动合同哦!(没错,这就是硬广!) 


    说到这里,有的毕业党可能要说了,这么多要注意的法律事项,你怎么还没唠完,感觉哪里都是坑啊。


    不要担心,其实最重要的劳动合同签署原则莫过于这几句:


    口头承诺不轻信,合同条款书面签;

    三方协议不足够,劳动合同才安心;

    必备条款确认清,违法条款要小心。

    上述事项都记清,开开心心入职去。